定义变量的限值

  1. 选择“变量”命令。

  2. 在变量表中,通过单击所需变量对应行内的任何单元格来选中该变量。

  3. 在变量表中,单击“变量规则编辑器”按钮。

  4. 在“变量规则编辑器”对话框内,定义所需“限制值”类型和属性,然后单击“确定”。

Note:
  • 当您为作为驱动尺寸的变量的值定义离散值列表或受限范围时,“尺寸”命令条上还可以使用变量的列表或范围。

  • 还可以通过将适当的字符输入变量表中变量的“范围”单元格来定义变量值的离散列表和受限范围。例如,要定义一个必须大于 5 小于 10 的变量,请在“范围”单元格中输入以下内容:

    (5;10)

    字符 含义 何处使用 变量类型
    ( 大于 仅开始 限制
    ) 小于 仅终点 限制
    [ 大于等于 仅开始 限制
    ] 小于等于 仅终点 限制
    {} 包含离散列表 将两者都作为集使用 离散列表
    ; 分隔值 放在限制列表或离散列表的值中间 限制与离散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