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义变量的限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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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
“变量”命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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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变量表中,通过单击所需变量对应行内的任何单元格来选中该变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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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变量表中,单击“变量规则编辑器”按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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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“变量规则编辑器”对话框内,定义所需“限制值”类型和属性,然后单击“确定”。
Note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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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您为作为驱动尺寸的变量的值定义离散值列表或受限范围时,“尺寸”命令条上还可以使用变量的列表或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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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可以通过将适当的字符输入变量表中变量的“范围”单元格来定义变量值的离散列表和受限范围。例如,要定义一个必须大于 5 小于 10 的变量,请在“范围”单元格中输入以下内容:
(5;10)
字符 含义 何处使用 变量类型 ( 大于 仅开始 限制 ) 小于 仅终点 限制 [ 大于等于 仅开始 限制 ] 小于等于 仅终点 限制 {} 包含离散列表 将两者都作为集使用 离散列表 ; 分隔值 放在限制列表或离散列表的值中间 限制与离散列表